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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现在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0.****.12已变更,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单位需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县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1-****6300
招 标 人:****
地 址:**县第二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51-****0136
招标机构:****
地 址:****岗区**路117号5层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0451-****370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