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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2024年度侵蚀沟治理项目(**镇、玉河镇项目区)林草措施
澄清公告(一)
本项目现澄清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其它事项无变动。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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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