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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澄清公告(一)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本****中专用条款14.3.2工程进度款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做出以下修改:工程量完成80%时,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累计至合同总价款的70%。项目完成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累计至合同总价款的90%。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联系方式
监 督 部 门:******局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中央大街771号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139****62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8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130****1935
信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