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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旧**回收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旧**回收处理项目
地点:**省**市**市**镇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磨米厂闲置厂区,利旧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包括1栋283****办公室,利用现有1处320平方米的厂房,厂房内设置170平方米的拆解车间、1间1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000平方米的折叠式不露天防雨棚作为待拆解农机暂存区以及200平方米的成品库房。本项目设一条报废农用机拆解线,只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细、翻新等步骤,拆解后****回收部门回收,本项目不进行进一步加工及处理。项目年拆解量约为9000吨,折合年拆解能力约为6428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