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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附表4资质审查条件,人员变更为: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备注第3条变更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可以是网络专用章)。
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澄清。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地 址:**县人和路208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0452-****5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华路40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0****4512
邮 箱:****@qq.com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管单位:****运输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2-****531
****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