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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齐办文〔2020〕20号),经****中心确认,房屋原所有人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房屋现所有权人,由房屋现所有权人实际占有。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表)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行政大厅215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附表:
**家园回**置房屋转让确认表 | ||||||||
序号 | 房屋原权利人 | 房屋现权利人 | 还产楼房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原房屋拆迁协议号 | ||
1 | 索宝强 | 姚建海 何秀芬 | 15# | 2 | 301 | 71.81 | 住宅 | A1-Z1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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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