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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保障部 财政部 ****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对**县(区)2025年1月份10户符合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稳岗返还资金45932.21元,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
监督电话:0452-****086
附件:**县2025年1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单位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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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