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三安三防”劳保用品框架采购(10-12#包件)”项目(招标编号:****)”的澄清
各投标单位:
感谢****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2025年“三安三防”劳保用品框架采购(10-12#包件)”,因招标文件存在个别条款规**期有误,现就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原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在最近三年内(2025年2月至2025年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5年2月至2025年2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澄清内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的日期应该为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现修改为
“(1)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2025年2月)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因其他内容不变,且未对投标人投标内容造成实质性变更影响,故原定投标截止、开标、评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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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