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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拆除及拆除后残值捆绑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21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拆除及拆除后残值捆绑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L****169)
挂牌价 610,200 元
保证金 280,000元
存放地 **区机场路 45号****公司院内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25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5-03-31 17:00:00

项目名称 21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拆除及拆除后残值捆绑转让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废旧物资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5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31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98500.00(评估价格仅包含拆除后残值,拆除费用须受让方自行承担)
评估基准日 2024-12-03
评估机构 哈****事务所(有限合伙)
转让底价(元)
610200.00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包括21座废旧粮囤,钢结构,建造时间为2015年,直径15米,高9米(不含囤冒高度),储粮量 1000 吨,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粮囤底部的条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公司

转出方承诺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12月5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省****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为21座废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交易机构对资产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机构对资产的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本次为转让标的降价后的再次挂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包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3、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搬运工作。本次转让标的所有资产均须受让方装箱运离,不得遗留。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除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除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3、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20万元的拆运保证金,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或上述第2条情况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拆运保证金无息退还。
4、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交易价款发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认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废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何先生 130****9988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3-25 09:00:00 至 2025-03-31 17:00:00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等。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3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废旧资产交割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3-25 09:00:00-2025-04-01 09: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先生0451-****0196、孙女士0451-****0169
监督电话 0451-****0259
咨询时间 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技术支持 ****289082
交易机构 ****:www.****.net
转让标的包括21座废旧粮囤,钢结构,建造时间为2015年,直径15米,高9米(不含囤冒高度),储粮量 1000 吨,本次转让不包括粮囤底部的条石,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满足: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包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3、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废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1、转让标的为21座废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交易机构对资产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机构对资产的描述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7、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本次为转让标的降价后的再次挂牌。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4
招标公告
21座粮囤(不含底部条石)拆除及拆除后残值捆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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