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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号)相关规定,****调查院组织专家对《******省**县439高地铁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厅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潘亚男
电 话:0451-****3013
邮 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