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E1工区采购劳务用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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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G1111**至**国家高速公路**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E1工区采购劳务用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公司G1111**至**国家高速公路**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E1工区采购劳务用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公司G1111**至**国家高速公路**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E1工区采购劳务用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及合同包划分:为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提供劳务用工服务,共划分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

分项项目

计划工日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工日)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备注

A1

劳务用工

6660

工日

150.00

999,000.00


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此单价为含税(专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工日数量为计量数量。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地点:**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资质要求:****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3.3近三年(2022年03月0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采购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3.4供应商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输入企业名称。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时间,下同);

5.2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5.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com/)进行操作。

注:①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线上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198****6680(李女士);

②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和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出现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6.采购保证金

6.1本项目不收取。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时间);

7.2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交投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8.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签到,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文件开启情况。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

**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com/)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其他说明

10.1本次询比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10.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集团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1.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峻德路街道峻德路8号

联 系 人:田蕊

电 话:188****2936

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省**市**区哈五路六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7010

12.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风险防控部

电 话:045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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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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