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2********8599666 | 朱永利 |
朱永利 | **省**市**县 |
**省**市**县**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锅炉改造项目 |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省**市**县 **镇**村 |
经度:123.36378 纬度: 46.24241 | ****生态环境局 |
| 2023-11-02 |
泰环行审〔2023〕11号 | **** |
| 32 |
8 | **** |
912********8599666 | **** |
912********8599666 | **市泰信****公司 |
912********245444Y | 2023-11-15 |
| |
2025-01-08 | 2025-02-11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 台 6/t 生物质热风炉 | 1 台 6/t 生物质热风炉 |
无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与冷空气经间接换热后产生,由通风机送风。此过程产生热风炉烟气、噪声以及灰渣(包括热风炉底渣和除尘器收集的飞灰)。 | 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烟气与冷空气经间接换热后产生,由通风机送风。此过程产生热风炉烟气、噪声以及灰渣(包括热风炉底渣和除尘器收集的飞灰)。 |
无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 废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加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风机设隔声罩措施。 3. 固体废物:灰渣袋装,在灰渣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制肥。 4. 废气:热风炉烟气统一由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烟囱排放。 5. 防渗: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1. 废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加员工人数,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风机设在室内,加隔声棉等措施。 3. 固体废物:灰渣袋装,在灰渣暂存区暂存后外售制肥。 4. 废气:热风炉烟气通过沉降室沉降+陶瓷多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 米高烟囱排放。 5. 防渗:灰渣暂存区采取一般防渗,热风炉房等采取简单防渗,采取地面硬化等措施。 |
1. 噪声:优于环评设计。 2. 废气:优于环评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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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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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23 | 0.507 | 0 | 0 | 0.223 | 0.223 | / |
0 | 0.392 | 0.38 | 0 | 0 | 0.392 | 0.392 | / |
0 | 0.104 | 1.894 | 0 | 0 | 0.104 | 0.1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燃料储存、上料及灰渣储存过程 中产生的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本项目生产烘干用热由 1 台 6t/h 热风炉提供,热风炉燃料为生物质,热风炉烟 气经沉降室+陶瓷多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烟囱排放。燃料储存、上料 及灰渣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43.3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 浓度 104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 170mg/m3,烟气黑度<1。 综上,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最大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9078-1996)规定的标准值;氮氧化物最大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 0.446mg/m3,小于 其标准限值 1.0mg/m3。热风炉房门口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 0.687mg/m3, 小于其标准限值 5.0mg/m3。 综上,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门口外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规定的标准值。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运转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 装减振基础、利用厂房隔声、风机设在室内,加隔声棉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测定值在 52-57dB(A)之间,小于 其标准限值(昼间 60dB(A)),厂界噪声夜间测定值在 41-46dB(A)之间,小于其标 准限值(夜间 50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东北、东南、南侧、西北侧居民窗外 1 米处环境噪声昼间测定值在 51-53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 55dB(A)),夜间测定值在 41-43dB(A)之 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 45dB(A)),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物质灰渣。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后袋装在灰渣暂存间暂存, 外售农户制肥。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物质灰渣。生物质灰渣集中收集后袋装在灰渣暂存间暂存, 外售农户制肥。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