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部居住区热电联产项目
风机类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七台**部居住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工程地点:**省**市
规 模:3×180t/h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X58MW热水锅炉、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总投资额:约507,253,004元人民币
****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城市****公司,****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七台**部居住区热电联产项目风机类采购
采购数量:4台一次风机、4台二次风机、4台引风机、11台罗茨风机(含电机)
采购预算:设备控制价418.3万元
项目编号:**** (**省诚实公开(采购)2025-03)
采购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内全部交货到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罚。
(六)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七)最低业绩应满足:本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三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标的相同款或类似设备累计不低于 3套(台) 的销售业绩;
(八)承担安装须具备满足本次标的物安装要求的施工资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天,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4 月 3 日 至 2025年 4 月 14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省石家****开发区天桂街65号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或(电子方式获取)
标书售价:¥1500.00 元(人民币)
户名:****
账户号码 :811********00756235
开户银行: ****公司****开发区支行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以上复印文件均加盖公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22日 09 点 00 分(**时间)
地 点:**省石家****开发区天桂街65号
潜在供应商应在**省石家****开发区天桂街6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4 月 22 日 09 点 00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开启
时 间:2025年4 月 22 日 09 点00 分(**时间)
地 点:**省石家****开发区天桂街65号北二楼会议室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联系方式: 0813-****666
2. 项目联系人: 李虎 电话: 186****4503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石家****开发区天桂街65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黎 138****3999 (商务) 杨晨 133****0213 (技术)
4.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具有解释权,公告和采购文件不符,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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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