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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三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医院关于对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价:195000.00元/年。

五、合同期限:一年。

六、服务需求:见附件。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潜在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投标单位近一年内任意月份为其缴纳的,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八、报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报名文件要求全部加盖公章。

九、报名须知

1、招标项目需严格按索项目参数的名称顺序进行排序,不可缺项。

2、招标谈判价格及中标价格都为含税价格。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7日9时00分截止。

4、报名地址:****医院****招标办。

5、报名联系人:刘 洋 139****8066。

6、谈判文件领取 :可U盘获取招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医院住院部一楼右侧走廊鉴定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投标代表(法人或法人授权人)请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携带身份证到达会场签到(签到时查验身份证件)。

****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医院2025年度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一)投保险种:

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和工作****医院全体工作人员)意外伤害险。

(二)投保方案

责任限额

保额(币种:人民币)

年度累计限额

1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限额

20万元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

30万元

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1万元

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

10万元

医护人员意外伤害险

5万元

医责险每次事故免赔10%或者5000元以高者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责任

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所有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本保险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3、本保险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4、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工作****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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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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