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市**区凌庄子道19号房地产 | ||
房产 | ||
****区凌庄子道19号 | ||
9888.67平方米 | | |
其他 | | |
占用 | 不动产权证 | |
津(2023)**区不动产权第****982号 | 3月 |
**** |
1,628.00388万元 | 57月 | |
342.737659万元 | ||
1.本项目起始日租金单价为0.93元/㎡.天,以后每三年租金单价按照5%递增(即租期第4、5年,日租金标准上涨5%)。 2.本项目挂牌金额是扣掉免租期对应租金后的租期内总租金。 | ||
季付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否 | |
是 | ||
30万元 | 网上支付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房屋租金和押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是 | 权利人未表态 | |
否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整体转租,承租方可以对本项目部分转租,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租期;承租方对本项目进行部分转租的情形下,应将转租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租赁期等情况向出租方书面报备,承租方在应承担的义务不因转租行为而发生变化,因转租承租人的行为而导致承租方违反其在制定合同项下义务,或由于转租承租人的行为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由承租人和转租承租人向出租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承租人不得再次出租、转租或分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且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4%向**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0)同意成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不得因原承租方的腾退进展延迟支付或拖欠应付租金;(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指定的机构支付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4.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和原租赁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 5.**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和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 ||||||
1.本出租房屋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5年,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包含在首年租期内。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屋租金和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缴费用等违约或诉讼争议情形的,出租方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和撤出租赁区域后,将所收租赁押金余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本出租房屋目前为占用,原租赁合同期限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经营用途为科研、生产及招商服务,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3.如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计算;如确定的承租方非原承租方的,则本项目起租日自原承租方从出租房屋腾退后起算,具体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为准。 4.本次出租房屋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在进行承租登记前可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全部费用。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立峥138****1351。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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