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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802742L |
法定代表人 | 马本富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公司清洁能源存储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佳发改函〔2025〕2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内容 | ****: 你单位《关于开展****公司清洁能源存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同发改呈〔2025〕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及**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参考******公司出具的《关于的评审报告》(能环咨评审〔2025〕01号),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年消费量:项目全部建成运行后,年耗电1135.63万千瓦时,年耗生物质7303.23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5259.11吨、等价值7287.34吨。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395.69吨、等价值3423.94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015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投产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二)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设备的选型,优选能效水平达到一级能效指标的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合理高效使用能源。 (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五、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所在市(地)发展改革部门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
许可机关 | 佳****委员会 |
许可决**期 | 2025/03/31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7948774 |
数据来源单位 | 佳****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79487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