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依据:判定依据按食品安**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为:种植业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按《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和《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2,4- 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检出即判定为 不合格,停止使用和批准使用的药物残留按《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和《食品安**家标 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 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2.抽样方法: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 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 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 行 。
3.具体监测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详情见比价公告文件。
4.验收要求: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符合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例行监测检测要求,出具权威检测报告。并得到甲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