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1992号 ) **省**市**市**街共建路11号5栋仓库及16项设备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997 | |
| 1,710,000.00 元/年 | ||
| 2026-09-17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30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出租标的为**省**市**市**街共建路11号5栋仓库及16项设备,其中:5栋仓库均为企业自建仓储房产,混合结构,仓容5万吨,建筑面积合计11604.74平方米(1-1号仓2417.41平方米、1-2号仓2417.41平方米、2-1号仓2351.76平方米、2-2号仓2066.40平方米、2-3号仓2351.76平方米),均未办理权属登记;16项设备包括500T钢板仓、钢板仓前提升机、输送机、输送机(平板)、扒谷机、粮食烘干机、热风机、冷风机、塔前提升机、炉排换热器、500T出清筛、多管除尘器、电控柜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限3年,用途仅限小麦、玉米、稻谷等政策性及商品粮食储存、堆放、中转使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按现状交付。 | ||
| **省**市**市**街共建路11号******营业部。联系人:王女士 181****8810。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文件)。 | ||
| 1、出租标的出租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包含物业费、包烧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及日常维护维修费用,该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由承租方按独立水电表实际用量,按库区统一收费标准按月缴纳。 2、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用于担保履约及资产损坏赔偿,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腾空库房、恢复原貌完好交还后,双方无异议,10日内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押金。 3、出租标的仅限小麦、玉米、稻谷等政策性及商品粮食储存、堆放、中转使用,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承租方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改造,须事先提交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按约定状态)交还,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5、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可在押金中扣除。 6、承租方拖欠费用、人为损坏库房设施、违约的,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7、租赁期内,库房日常保洁、通风消杀、防虫防鼠、消防器材年检维护、粮情监测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房屋土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产生的所有税费、规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库房主体结构、屋面渗漏、墙体大型开裂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门窗、照明、水电线路、地坪人为破损等日常小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加装通风设备、地坪修补、增设仓储设施,须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改造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擅自拆除。 11、承租方的其他义务详见本项目《租赁合同》(样本)。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提供,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用于担保履约及资产损坏赔偿,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银行账户,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按期返还出租标的且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银行账户。 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期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将租赁保证金****银行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资产的交接,签订《资产交接单》。(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我方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我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接依据。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
| 张先生,孙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6****2418,131****6853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 □拍卖 □其他方式: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35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及****有权全额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后,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
| 按年支付; | ||
| 无。 | ||
| 不涉及 | ||
| **** | ||
| 912********1440666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开发区**集中区长江路382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5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刘胜年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