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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马福军保管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C9号窗口
联系方式:0452-****6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 1 | 马福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东南街 | 04334 | 36.72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