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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现公开《****污泥掺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污泥掺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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