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拟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克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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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司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拟批公示
日期:2026-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9日,****拟对黑****公司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府2号院6号楼4楼6404室;

电话:0452-****515;

邮编:161600;

电子邮箱:ksgbzmz@163.com;

项目名称:黑****公司瓶装饮用水生产项目

单位:黑****公司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县**乡新农村(苏打矿泉小镇)

环评机构:**省中嘉****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瓶装水生产线一条,开采地下水作为水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550.58m2,建设条100万瓶/年瓶装水生产线。****办公室、生产车间、库房。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吹塑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行期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厂界西侧、东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

3、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回用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污****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处理厂水质控制指标中较严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其处理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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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