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6年10月16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源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黑龙江肇源经济开发区绿特色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肇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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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6年10月16****环境局关于********开发区绿特****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10-16 10: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开发区绿特****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101****法规科)

传 真:0459-****816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开发区绿特****处理厂项目

**市****经济开发区绿特色食品产业园内

****

******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项目代码为****,该项目**1座处理规模为10000m3/d****处理厂,根据收水量分三期(一期3000m3/d、二期3000m3/d、三期4000m3/d)陆续启用。污水处理工艺为:园区来水→圆盘过滤器→气浮机→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厌氧沉淀池→改良A/O→二沉池→消毒接触池,出水满足**县源****公司进****处理厂处理,出水排入马营河。**50m3/d的中水处理系统,工艺为A2/O+MBR+消毒,园区来水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园区绿化、生产用水等。**预处理间、均质调节池、升流式厌氧处理器、厌氧沉淀池、改良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综合间、污泥脱水间、除臭间、厂区下水泵池、鼓风机房、综合楼、化验室、变配电间、锅炉房、库房、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及厂区内管线等。预处理间内主要建设细格栅(圆盘过滤器)、溶气气浮系统、浮渣收集池。综合间内主要建设消毒池、总排吸水池、消防水池。本项目总投资8733.01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项目施工已基本完成,本次仅对运营期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批复: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恶臭气体:预处理间、污泥脱水间为单独封闭建筑物,调节池、厌氧沉淀池等池体加盖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化学洗涤+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扩散式燃烧器,烟气通过3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沼气: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经气水分离器脱水、三氧化二铁干法脱硫后,通过一根6m高火炬燃烧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和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甲烷(厂区最高体积分数%)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污泥脱水间废水排入厂区下水泵池,由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按要求设置自****生态环境局联网,开展自行监测。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预处理间、均质调节池、升流式厌氧处理器、厌氧沉淀池、改良A/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消毒池、消毒剂吨桶及中水处理系统所在区域、总排吸水池、污泥脱水间、厂区下水泵池、事故池、储油间和地下污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除臭间、消防水池为一般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厂区内除危险废物贮存库、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绿化区域外的其他区为简单防渗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设置5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泵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加装减震装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活性炭(HW49)、化验室废液(HW49)、化验室废药剂瓶(HW49)、氢氧化钠溶液废包装桶(HW49)、废机油(HW08)、仅盛装过机油的废机油桶(HW08)、盛装过废机油的废机油桶(HW49)、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浮渣和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需再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废氧化铁脱硫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PAM、PAC、乙酸钠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拉运至**县利民****公司处理。落实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配套火灾报警、监控、应急切断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