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

审批
黑龙江-绥化-明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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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畜牧场村、红光村、红卫村、**村、****政府,**镇春光村、新发村、兴旺村集体土地;使用通泉乡红卫村,**镇春光村、兴旺村、****中学国有土地。因**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调整和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变化,******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

拟用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至**段工程(**市境内)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地块1

1.四至范围:**通泉乡红光村,西至通泉乡丰收村,南至通泉乡红卫村,北至通泉乡**村。

2.总面积:41.8485公顷。

3.地类明细:农用地41.4996公顷(耕地32.3535公顷、林地4.6057公顷、草地1.78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9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475公顷、其他土地0.1178公顷),建设用地0.1424公顷、未利用地0.2065公顷。

(二)地块2

1.四至范围:****镇兴旺村,西至**镇先锋村,南至**镇**村,北至通泉乡红卫村。

2.总面积:17.4364公顷。

3.地类明细:农用地16.2684公顷(耕地8.0097公顷、园地0.1826公顷、林地5.4987公顷、草地0.873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8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157公顷、其他土地0.2006公顷),建设用地1.1035公顷,未利用地0.0645公顷。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6〕51号)以及《****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6年9月)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231********001、231********003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5万元/公顷、55万元/公顷;

关于拟征收(使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市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绥政办规〔2017〕2号)执行,经县政府认定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农用生产设施,按照同期征地同一评估种类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格。

青苗的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给予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项目所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及使用权利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村委会,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权属单位讨论决定。

(二)调地安置。****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每人25.5190万元(共21人)的标准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35.8990万元。由**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春光村、新发村、兴旺村、畜牧场村、红光村、红卫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次补充公告仅对原公告土地补偿标准,征收(使用)土地权属性质等事项予以补充调整,2026年9月2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余内容继续有效。原公告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单位、乡(镇)、村及****官方网站同时予以发布。

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宇达,联系电话:045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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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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