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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根据《黑龙****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已全面实施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机制。现将我院纳入互认范畴的检查检验项目予以公示。
互认项目明细表
互认标识
报告单右上角标注“黑HR”,报告单下发标注该项目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检验报告单在互认项目前标注“*”,报告单下方标注“*”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以下情况,医院可不予以互认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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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医务部 张 卓
编辑|刘子溟
审阅|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