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锦市锦晟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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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82MA1C1RD791郭立东
郭立东**省**市**市
**省**市**市大**镇临山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省****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省**市**市 大**镇临山村
经度:132.225010 纬度: 47.232940****环境局
2022-06-29
佳富环建审〔2022〕15号****
2026-05-22388
87****
****0882MA1C1RD791****
****0882MA1C1RD791黑****公司
****0109MA1B5P5P0B2026-04-01
2026-10-022026-10-04
2026-05-082026-06-08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8nFOL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面积53467.1m2,开采能力 10×104m3/a,**量为716577m3,可采**量为68.07万m3,开采能10万 m3/a,设计服务年限为6.81年,建筑用碎石加工能力为10万m3/a该项目**面积53467.1m2,开采能力 10×104m3/a,**量为716577m3,可采**量为68.07万m3,开采能10万 m3/a,设计服务年限为6.81年,建筑用碎石加工能力为10万m3/a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层开采,全境界开采,工作面分2个采矿台阶,以79m台阶作为首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2m,台阶工作坡面角为75°,台阶最终边坡角为60°。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20m,最小工作线长度不小于50m;同时开采工作面数1个。采用凿岩机开采,挖掘机装车,汽车运输方式。**受以往采动影响,已形成了采深2-7米的采坑,表土层均已移除地表无树木等自然植被或农作物,不再另设排土场、表土场。碎石加工区占地面积900m2,在**东北侧,钢结构棚,内设一条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等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层开采,全境界开采,工作面分2个采矿台阶,以79m台阶作为首采水平,台阶高度为12m,台阶工作坡面角为75°,台阶最终边坡角为60°。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20m,最小工作线长度不小于50m;同时开采工作面数1个。采用凿岩机开采,挖掘机装车,汽车运输方式。**受以往采动影响,已形成了采深2-7米的采坑,表土层均已移除地表无树木等自然植被或农作物,不再另设排土场、表土场。碎石加工区占地面积900m2,在**南侧,内设一条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等,每台机器分别设置钢结构棚
项目选址未变化,但平面布局变化,加工区由厂区北侧变更至南侧,远离**村,且未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作主要包括为截洪沟、导流渠、集水池建设,堆场、加工区的建设,安全平台的修建及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地表、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引发水土流失等。此外,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和施工污水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已无植被,该区域原有物种组成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不大。采区周边无国家和地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采石场周边地表植被包括农作物(**作物为主)、人工林(次生林),均为本地常见物种,由于农业垦殖、采石等人类活动较频繁,采石场周边大型兽类罕见,主要野生动物为常见的小型兽类和鸟类。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矿山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工程实施建设中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禁止狩猎;尽量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 (3)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和洒水次数;定期洒水降尘。 (5)建筑材料应在指定区域堆放,不得随处临时堆放,在大风天气应采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 (6)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场地冲洗水等,设置临时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消音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运矿道路路基填料。表土直接回填厂区坑洼。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不会导致评价区域生态体系组成和服务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运营期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保护措施:在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洪沟,截洪沟排水导出**外,汇入周边农田;开采境界内场地内设导流渠,导流渠汇水进入800m3集水池,用于生产过程降尘。生产用水全部用于生产过程降尘,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产生抑尘废水。本项目不设置宿舍及食堂等,工人均为附近村民,日常餐饮带饭解决,因此员工生活污水仅为工人粪尿污水。为防止采区人员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2)大气保护措施:凿岩作业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通过采用湿式钻孔、喷雾降尘,矿石在集堆、铲装会产生一定量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可使集堆、铲装扬尘排放量降低,破碎、筛分区域设置彩钢罩棚,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分工序有组织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保护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禁止夜间作业,通过居民区时低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鸣笛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本工程在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降粉尘、集水池沉渣。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集水沉渣主要为泥沙,集水池沉渣定期清掏,风干后用于**道路修筑、土地平整。 (5)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截洪沟、导流渠和集水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本着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本次**范围内生态恢复主体单位为本项目的建设位,即****,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待本项目闭矿后进行总体土壤植被恢复,本项目外购表土行土地复垦。 (6)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设置柴油存储库;开采过程不使用炸药,**内不储存炸药也不建炸药库;生产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均以租赁方式使用,设备保养和维护由设备所有权方负责,本项目不在场内贮存废机油。成品料场及原矿堆放场、临时堆放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可有效应急。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应确保边坡稳定开采;原矿堆场和成品料场应按照边坡稳定堆放,以免造成滑坡与坍塌风险。(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作主要包括为截洪沟、导流渠、集水池建设,堆场、加工区的建设,安全平台的修建及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地表、改变局部地形地貌、引发水土流失等。此外,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和施工污水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已无植被,该区域原有物种组成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影响不大。采区周边无国家和地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种类,采石场周边地表植被包括农作物(**作物为主)、人工林(次生林),均为本地常见物种,由于农业垦殖、采石等人类活动较频繁,采石场周边大型兽类罕见,主要野生动物为常见的小型兽类和鸟类。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防止矿山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工程实施建设中做到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禁止狩猎;尽量不扰动施工区域外的动物栖息环境。 (3)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4)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和洒水次数;定期洒水降尘。 (5)建筑材料应在指定区域堆放,不得随处临时堆放,在大风天气应采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 (6)施工生产废水包括场地冲洗水等,设置临时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消音装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8)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运矿道路路基填料。表土直接回填厂区坑洼。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不会导致评价区域生态体系组成和服务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运营期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保护措施:在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截洪沟,截洪沟排水导出**外,汇入周边农田;开采境界内场地内设导流渠,导流渠汇水进入800m3集水池,用于生产过程降尘。生产用水全部用于生产过程降尘,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产生抑尘废水。本项目不设置宿舍及食堂等,工人均为附近村民,日常餐饮带饭解决,因此员工生活污水仅为工人粪尿污水。为防止采区人员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污染环境,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2)大气保护措施:凿岩作业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通过采用湿式钻孔、喷雾降尘,矿石在集堆、铲装会产生一定量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可使集堆、铲装扬尘排放量降低,破碎、筛分区域设置彩钢罩棚,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4根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分工序有组织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噪声保护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禁止夜间作业,通过居民区时低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鸣笛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本工程在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降粉尘、集水池沉渣。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集水沉渣主要为泥沙,集水池沉渣定期清掏,风干后用于**道路修筑、土地平整。 (5)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截洪沟、导流渠和集水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本着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本次**范围内生态恢复主体单位为本项目的建设位,即****,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待本项目闭矿后进行总体土壤植被恢复,本项目外购表土行土地复垦。 (6)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不设置柴油存储库;开采过程不使用炸药,**内不储存炸药也不建炸药库;生产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均以租赁方式使用,设备保养和维护由设备所有权方负责,本项目不在场内贮存废机油。成品料场及原矿堆放场、临时堆放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可有效应急。矿山露天开采过程中,应确保边坡稳定开采;原矿堆场和成品料场应按照边坡稳定堆放,以免造成滑坡与坍塌风险。
由于设备布局原因,破碎筛分设备较为分散,项目设置彩钢车间对每一套设备进行密闭,并分别设置除尘器及排气筒,共设置4套除尘器+4根排气筒,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增加一般排放口,排放量不增加;项目不设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未设置彩钢罩棚,设置抑尘网进行遮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检测报告显示,项目下风向无组织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编制覆盖控制效率为86%大于环评文件中除尘效率80%,排放量未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9 0 0 0 0.009 0.00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65.6 0 0 0 1365.6 1365.6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199 0 0 0 0.02 0.02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防渗旱厕 清掏不外排 防渗旱厕 无需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4套布袋除尘器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低噪声设备,隔声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运营期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截洪沟、导流渠和集水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本着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本次**范围内生态恢复主体单位为本项目的建设位,即****,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待本项目闭矿后进行总体土壤植被恢复,本项目外购表土行土地复垦项目已严格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采境界内采矿期间采取临时措施疏导排水,并设置截洪沟、导流渠和集水池,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项目尚未开采完毕,待矿山服务期满后,本着谁开采谁恢复的原则,本次**范围内生态恢复主体单位为本项目的建设位,即****,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进行生态恢复,待本项目闭矿后进行总体土壤植被恢复,本项目外购表土行土地复垦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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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