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市先源乡三岔河村集体土地,****政府国有土地。****组织自然**、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使****油田**市20万千瓦风电工程(风场部分)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使****人民政府,****庄排水渠、西至三岔河村、南至黑王泄水渠、北至**干渠,面积16.1443公顷,其中:农用地16.1443公顷(旱地0.0125公顷、天然牧草地15.7607公顷、农村道路0.2964公顷、沟渠0.0747公顷)。
拟征收土地位于先源乡三岔河村,****庄排水渠、西至三岔河村、南至黑王泄水渠、北至**干渠,面积0.0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7公顷(农村道路0.0193公顷、沟渠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302公顷。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6〕51号)及《****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标准执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先源乡区片编号****,补偿标准为42万元/公顷。
四、安置意见
****政府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事宜。经与先源乡三岔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进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被征地乡镇,被征收乡镇逐级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银行账户,其分配方案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政策执行。
五、社会保障
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由******保障部门指导相关乡镇核实失地农民基本信息,并将符合政策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使用国有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含实际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拟使用国有土地和****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人民政府、先源乡三岔河村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28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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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