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熙筑﹒宸宇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熙筑﹒宸宇项目施工
二、交易编号:****
三、备案编号:SG0100G26153
四、澄清内容: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390,755,878.34元(详见最高报价限价明细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3.2 变更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人工费按照普工124.96元/工日,技工156.55元/工日;材料市场价格执行2026年9月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价查不到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省公共**交易网平台内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原合同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采用 。
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采用 。
3、原合同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付款节点:
主体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按完成产值50%支付进度款。
变更为:主体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时,按当期完成产值50%支付进度款。
主体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按完成产值50%支付进度款。
变更为:主体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按当期完成产值50%支付进度款。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完成产值80%支付进度款。
变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80%。
4、原合同专用条款21.1.26 承包人负责各类**的封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变更为:21.1.26 承包人负责各类**的封堵(含对拉螺栓和止水连杆的封堵及防水增加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
5、原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费按**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变更为材料费按**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刊(运费及运杂费不另行增加)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凡与本次澄清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变更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街72号
联系人:李一煌
联系电话:186****14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幸福镇保税二路1号4-C
联 系 人:谢辉
联系电话:166****8688
电子邮箱:****@163.com
代理项目负责人:谢辉
联系电话:166****868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地 址:**市**区通达街317号
电 话:0451-****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