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一次)
致各投标单位:
一、项目名称:**市**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管理
二、现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须包含“农业或水利水电”并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cn/);
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6年08月至2026年10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更正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备案专业须包含“农业或水利水电”并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http://www.****.cn/);
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三、其他内容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监督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4-****533
招标人:****
地址:**市****路275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454-****8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岗区**大街633-14号AB栋2单元5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3****9366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