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亮化灯具和热风幕采购项目。
三、项目用途:院区道路亮化维修更换、阳光大厅亮化维修更换和第八住院部的门厅采暖
四、数 量:39
五、参数要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水下灯 | 直径约130毫米,电源12W/24VAC,防水外壳,附带配件可安装在管件上,灯光颜色分别为红、黄、蓝,每种灯光需要4个 | 12 | 个 |
| 2 | 地埋灯 | 直径约200毫米,电源70W/220VAC,不锈钢面板,防水外壳,直埋地面下,灯光颜色分别红、绿,每种灯光需要4个 | 8 | 个 |
| 3 | 路灯灯头 | 飞利浦驱动和芯片,200瓦,长约850毫米,宽约330毫米,铸铝外壳,灰色或相近颜色 | 5 | 组 |
| 4 | 大蜡灯头 | 飞利浦驱动和芯片,400瓦,长约500毫米,宽约500毫米,铸铝外壳,灰色或相近颜色 | 13 | 组 |
| 5 | 热风幕 | 380V/15kW(1.2米)或相近尺寸,米白色或相近颜色 | 1 | 组 |
六、报价文件提供要求及递交规范。
1供应商需按要求完整提供以下文件资料,所有文件均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①供应商电气(器)设备或元件销售资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内容须包含本次项目报价及相关事宜);
③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报价单(需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总价清晰,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单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⑤ 供应商认为可佐证自身履约能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补充材料(按需提供,加盖公章)。
2 所有提交的文件资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后装订成册,成册文件的封面、骑缝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完成装订的全套文件需装入密封档案袋,档案袋封口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密封,档案袋外表面需清晰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
4 文件递交方式: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两种方式。
邮寄地址:****岗区哈双路235号,****第二住院部一楼采供办。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451-****7450;****7512。
5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1:00前(以采购方实际签收时间 / 现场递交登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文件,采购方一律不予接收。
6 资格核验要求:截止递交时间,若有效递交文件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本次比价项目将终止执行,后续重新发布采购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项目实施地点及交货时间:
1、实施地点:****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
八、质保期:路灯灯头、大蜡灯头为3年,水下灯、地埋灯和热风幕为1年。
九、预算:人民币3.721万元。
十、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开具等额于成交总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付款。
十一、比价开始时间:2026年11月4日14:00时。
十二、比价地点:****,二次报价以电话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到场。
十三、比价结果:比价工作结束,本次比价结果将通过本网站予以公示。
13.1成交单位应当自成交公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本院签订采购合同。
13.2成交单位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履行合同、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放弃说明。本院有权据此顺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13.3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本院有权顺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 年内不得参加本院任何采购活动:
①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
②未按规定时限提交书面放弃说明的;
③未按规定时限到本院签订采购合同的。
十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451-****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