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红专街10号(部分面积)出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6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区红专街10号(部分面积)出租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区红专街10号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927.55平方米 | ||
| 所在层数 | 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按成交价的25% | ||
| 出租期限 | 1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355000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账面值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10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59-2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59-2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06743U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拟出租紫丁香音乐厅部分面积,为927.55平方米; 2.出租年限为一年。 3.租金支付方式:年付(每年支付一次,上打房银,至少提前一个月支付); 4.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年租金25%(租赁期满无违约则全额退还)。 5.因租期仅为一年,不设免租期 6.水、电、气等能源费、供热费、物业管理费、排污费、网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文保责任: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及**市关于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对租赁物中涉及的文物或受保护建筑部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和建筑风貌完整。 (2)、未经文物主管部门及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破坏租赁物中的文物或受保护建筑结构、外观及内部重要构件。 (3)、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文物损坏、历史建筑受损,承租方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修缮方案和施工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5)、本条所述文保责任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免除,合同终止 时,承租方应将文物及受保护建筑按原状交还出租方。 8.历史文化保护建筑的消防措施。 (1)、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除火灾隐患,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2)、涉及消防设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及规范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3)、确因保护需要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标准和规范的,出租方应当授权承租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特殊消防设计,并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住建消防审验部门按照“一栋一策”原则,依规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历史文化建筑消防设计和技术审查可参照《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市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导则》有关要求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发挥文化建筑**的公共开放属性,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本植入符合中央大街百年老街的文化、商业、服务和旅游等公共开放运营业态,活化利用文化保护建筑。报名条件、业态为优质自主品牌、老字号、原字号、文化空间、创意中心、****书店、复合咖啡馆、****体验馆、策展型商业空间、商业博物馆、餐饮等多元化文创业态。 10.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方、法****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0月0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向出租方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具备房产运营经验、资金实力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需提供运营方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承租。 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该标的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勘察对现有情况及要求进行详细了解,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该情况及要求,后续因此发生纠纷,不****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交易所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以上详询出租方)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6-11-02 09:00 至 2026-11-06 17: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65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 9时00分,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等; 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26年11月09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服务费比例: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三:《协议书》标准收取;信息推介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五:《联合推介协议书》标准收取。 |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186****878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51-****9609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