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北岭三段26号楼(现门牌号北岭二区27号楼)两处住宅房产(含附属下房)转让项目
| 标的名称 | **省**市**区北岭三段26号楼(现门牌号北岭二区27号楼)1-501、1-502两处住宅房产(含附属下房)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92.6万元 | |||||
| 公告号 | [2026]3025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1月0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1月27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或**,****交易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转让方名称 | ****服务中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4月10日 | ||||||
| 资产评估值 | 92.6万元 | |||||||
| 转让底价 | 92.6万元 |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竞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从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30日 10时00分止。 | |||||||
| 限时竞价期 | 从2026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开始。 | |||||||
| 竞价阶梯 | 50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 | |||||||
| 房 | 房屋建筑物 | |||
| 坐落位置:**省**市**区北岭三段26号楼(现门牌号北岭二区27号楼)1-501、1-502两处住宅房产(含附属下房) | 建成年月:1992年 | |||
| 房产证号:秦北私房字第33299号 | 目前用途 | |||
| 附属设施 |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1-501:上房建筑面积109.98平方米,下房建筑面积15.68平方米,合计125.66平方米; 1-502:上房建筑面积114.78平方米,下房建筑面积17.57平方米,合计132.35平方米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总层数:5 | 所在层数:5 |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市外房产的通知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 |||
| 保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30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利息****银行系统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1-501:上房建筑面积109.98平方米,下房建筑面积15.68平方米,合计125.66平方米; 1-502:上房建筑面积114.78平方米,下房建筑面积17.57平方米,合计132.35平方米。 目前房产登记在单位职工名下,其个人同意配合房产过户,成交后资金直接打入单位账户,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截止房产成交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转让单位负责。其他内容以公告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以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哈录资评报字(2026)01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 四、本次转让标的不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 八、设置现场勘察,凭现场勘察确认书报名参与。 意向受让方需在2026年11月2日9:00至2026年11月27日16:00(工作时间)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详询转让方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 报名时受让方需额外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 |||
| 相关附件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451-****0011 | |
| 转让方联系人:殷先生 | 联系电话:139****80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