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互联网开庭设备 | 华夏电通 | [CHNSYS-ETGS]V2.0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互联网开庭设备 1台 华夏电通[CHNSYS-ETGS]V2.01、在满足安全管理规范下,通过跨网安全传输,将法庭与当事人连接并进行案件排期信息、庭审音视频、庭审笔录等数据进行数据交换。2、具备音频、视频的同时编解码能力,同时保证≥8路互联网端当事人接入能力,可根据网络情况进行自动调节图像分辨率和码流,以便达到最佳质量;3、需支持互联网协议和RTSP协议实施互相转换,将法庭向当事人客户端提供信号传输到互联网音视频网关,与当事人客户端进行音视频的对接传输给法庭庭审主机;4、系统具备动态调整码率/分辨率。5、系统具备RTSP和互联网协议实时互转。****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6、视频输入:≥1路HDMI端口,分辨率≥1080P/720P;7、视频输出:≥2路HDMI端口,分辨率≥1080P/720P;8、≥1路3.5mm线性输出9、≥1路LINE IN接口10、≥1路MIC IN接口11、USB接口:≥2路USB2.0接口;12、网络:≥1路100/10BASE-TX;13、支持7×24小时运行;14、提供至少5年互联网端**流量、短信包服务费;15、设备需包含智慧庭审软件系统华夏电通[CHNSYS-ECTS-PL]V1.0 ,系统满足《**法院办公办案平台中数字法庭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张网”下自建自用的数字法庭应满足UI设计规范,系统架构设计采用B/S架构,以便于**办公办案平台的便捷调用。配合庭审**管理平台使用,提供书记员、法官、当事人应用端,包含排期管理、庭审录音录像、语音识别、笔录制作、笔录同步等功能支持**“一张网”办公办案平台系统,支持无纸化庭审、笔录精简、无书记庭审模式等。16、智慧庭审软件系统在双屏模式下,左右两侧分屏画面可以拖拽调整页面比例;具备显示庭审视频图像,可查看各方当事人庭审画面;17、智慧庭审软件系统需支持互联网庭审功能,系统应支持互联网庭审通道预约的功能,根据时间段以约满、 占用等明显字样进行显示,便于书记员快速查看是否有空闲时间段;(提供系统操作界面截图)18、供应商需完成互联网开庭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设备布线采用暗线结合走线槽明敷的方式,做到布线规整美观、安装牢固可靠。19、设备安装包含融合法庭全系统调试,****法院一张网,实现与省高院庭审系统互联互通。20、互联网开庭设备需要与****院及本院现有融合法庭、庭审管理系统兼容适配、运行稳定。2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产品及服务满足品牌、技术指标、系统集成要求。如发现不符,使用方无理由退货并追究供货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2、质量服务要求:需提供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加盖厂商公章23、上述参数及要求中,涉及到的报告、文件,中标供应商需3天内提供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有不符,认定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要求,取消中标资格。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