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组织“2026年11月3日****糯稻协商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一)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2026年产糯稻2000吨。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6年11月3日9:00开始交易。请交易****交易中心网站(www.****.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右下方专场列表→ 2026年11月3日****糯稻协商采购交易会”参与交易。
(二)交易资格
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会员须在年审有效期内,非会员企业可提前与**粮食交易市场联系办理入会。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网上协商交易方式进行,买方发布采购意向,卖方应价,买方收到应价信息后在系统中议价或确认成交。协商内容:买卖双方可就公布的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提)货时间等协商确定,成交方由买方综合考量而定。
(二)交易须知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路况、入库条件,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交易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买方存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存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二、保证金及手续费
有意向的卖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0元/吨。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交易。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卖方交易手续费。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开户银行账号:203********100****75951
开户银行行号:203****84058
三、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线下签订交易合同。
四、交割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卖方须提前与买方沟通确定交货时间和交货计划,在履约期结束前将全部货物送至买方收货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超出合同履约期,交易市场不再受理任何商务纠纷。
(二)本次交易采用先货后款模式。合同生效后,卖方分批供货,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入库手续后,买方根据履约进度付款。卖方开具对应批次等额合规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验无误后,支付该批次对应货款。
(三)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的,签订《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可凭借签订的验收确认单,到交易市场清退扣除手续费之后的剩余保证金。
五、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因粮食质量、数量等发生商务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合同签订****人民法院裁决。
六、平台角色与责任限制
1、本平台仅作为粮食交易的组织服务提供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系统、信息发布及交易服务,不参与任何一方的交易决策,亦非成交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双方系成交合同的直接权利义务主体,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与合同履行责任。
2、本次协商采购专场交易粮食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由买方确定并负全责。平台不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安全、合法性,拍卖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成交合同各项义务的能力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3、平台对交易主体提交的资质文件及标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但该审核不构成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保证。平台不因形式审核行为而对信息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承担超出形式审核范围的额外责任。
4、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平台不对以下情形承担责任:
(1)因买卖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提供虚假、不完整信息导致的损失;
(2)因交易标的本身的质量、数量、权属瑕疵导致的损失;
(3)因买卖双方违反成交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或平台无法合理控制的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网络中断、系统维护、黑客攻击等)导致的交易中断或数据丢失;
(5)因会员密钥遗失、泄露或被非本人使用导致的损失。
5、本条免责约定不影响平台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规定不得通过约定免除的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0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451-****7318(交易部)
0451-****7328(财务部)
委托库点联系方式:王涛13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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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