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被服 | 蕴享抗菌纯蚕丝四季被婉心 | 梦洁家纺 | 厚被54472 | 个 | 74 | 否 | 是 | 是 | 采购数量74件,规格200cm×230cm,重量1800g,面料:100%长绒棉(抗菌)填充:100%桑蚕丝(长丝绵)请提供检验检测依据为GB/T 24252-2019《蚕丝被》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检测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面料)4-氨基联苯、联苯胺、4-氯邻甲苯胺、2-萘胺、邻氨基偶氮甲苯、5-硝基-邻甲苯胺、对氯苯胺、2,4-二氨基苯甲醚、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2-甲氧基-5-甲基苯胺、4,4'-亚甲基-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醚、4,4'-二氨基二苯硫醚、邻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2,4,5-三甲基苯胺、邻氨基苯甲醚、4-氨基偶氮苯、2,4-二甲基苯胺、2,6-二甲基苯胺,检测单位均为(mg/kg),技术要求均为:≤20,检验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检验检测项目:纤维含量(%):面料、胆布面料、填充物技术要求分别为:棉100、聚酯纤维100、桑蚕丝 100(长丝绵),检验检测结果分别为:棉100、聚酯纤维100、桑蚕丝 100,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检验检测项目:甲醛含量:面料、胆布面料,单位:(mg/kg)技术要求均为:≤75,检验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检验检测项目:PH值:面料、胆布面料,技术要求均为4.0~8.5,检验检测结果分别为:6.5、6.7,单项判定:均为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异味:面料,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色牢度:面料: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酸汗渍(变色、沾色)、耐水(变色、沾色)、耐干摩擦,单位:级,技术要求均为:≥3,检验检测结果均为:4-5,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含油率(%):填充物,技术要求:≤1.8,检验检测结果:0.5,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回潮率(%):填充物,技术要求:≤12.0,检验检测结果:8.9,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残胶率(%):填充物,技术要求:≤5.0,检验检测结果:1.2,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含杂率(%):填充物,技术要求:≤0.5,检验检测结果:0.1,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荧光增白剂:填充物,技术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检测结果:在 365nm 光源下无可见显著荧光,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蚕丝绵增重鉴别:四种氨基酸 (丝氨酸、甘氨酸、丙氨酸、酪氨酸)总含量(%),技术要求≥77,检验检测结果:87.7,单项判定:合格。检验检测项目:填充物:丝绵长度(纯桑蚕丝绵),技术要求:长丝绵:网状中长丝绵;絮状丝绵,20 ㎝以上的中长丝绵含量≥50%,5 ㎝以下的短纤维含量≤10%,检验检测结果:符合,单项判定:合格。备注:1、甲醛含量试验检出限为 20mg/kg,“未检出”表示检测结果小于检出限。2、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出限为 5mg/kg, “未检出”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检验检测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 GB/T 24252-2019 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符合 GB 18401-2010 标准规定的 B 类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