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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呼中区雄关小**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10日。
电话:0457-****369
通讯地址:**省****生态环境局
邮编:165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 1 | **地区呼中区雄关小**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省**地区呼中区 | **巅峰****公司 | **旭派****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27299平方米,弱风化花岗闪长岩开采深度一般为距地表0.25-0.6m,未风化花岗闪长岩开采深度一般为距地表0.6m以下,生产规模为17万m3/a,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不配套碎石生产线设备,年工作250天。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为2.9年。 | 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粉尘与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可使粉尘排放量降至最低 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为开采境界汇集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并及时清掏外运堆肥 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瞬时噪声,以上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维护,项目排放的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项目运行中产生废弃泄压片、破损致裂管件进行统一收集,由爆破部门统一回收利用处置。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