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安丰4号5栋3单元公企1号公有房使用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市**区安丰4号5栋3单元公企1号公有房使用权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851300元 | |||||
| 公告号 | [2026]3056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11月0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12月01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公告类别 | 资产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以下简称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交易所公开披露标的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转让方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
| 转让方名称 | 哈****社区****中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1月30日 | ||||||
| 资产评估值 | 85.13万元 | |||||||
| 转让底价 | 851300元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网站交易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从2026年11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6年12月02日 10时00分止。 | |||||||
| 限时竞价期 | 从2026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开始。 | |||||||
| 竞价阶梯 | 1000元或1000元整数倍 | |||||||
| 房 | 坐落位置 | **市**区安丰4号5栋3单元公企1号 | 建成年月 | 1990年 |
| 房产证号 (公有房产租赁证号) | 1539-001-18-g1-01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 附属设施 | 参考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2.0 平方米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 总层数 | 7层 | 所在层数 | 一楼半地下室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第二批盘活区属37处闲置房产的请示、进场交易通知单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财政局 | |||
| 交 | 信息公布公告期 |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条件,按照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交易方式 (一)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三、对受让方的要求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 |||
| 保 | 交纳金额 | 250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02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 |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银行系统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受让方办理相关证书所涉及的任何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也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査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己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具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项详询转让方,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黑君正合评报字[2025]第0026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可能存在欠水、电、气、物业费及公产房承租费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相关附件 |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451-****9609 | |
| 企业联系人 | 叶女士 | 联系电话 | 186****3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