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002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开发区南侧2号 | **** | **省****公司 | ****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本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南侧2号,项目厂区北侧为四望路,厂区南侧、西侧为兰五村、****回收站。建设内容为:利用已收购厂区原有工程(包括1座水泥筒仓、1座粉煤灰筒仓、1座外加剂储罐、1个矿粉罐),****搅拌站1座、沥青搅拌站1座(内设1台60万大卡的柴油导热油炉、干燥滚筒燃烧器、沥青拌合装置等设施)、2座水泥筒仓、1座外加剂储罐、1座沥青罐、1个柴油储罐、危废贮存库、沉淀池、初期雨水沉淀池、商品混凝土原料堆放场、沥青混凝土原料堆放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4000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商品混凝土3万m3,沥青混凝土1.25万m3。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对易产生扬尘区域定期洒水,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施工期场界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泼洒地面抑尘。施工过程产生的土方用于回填地基和厂区平整等,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设备清洗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企业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搅拌站搅拌过程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干燥滚筒烘干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及沥青搅拌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与干燥滚筒燃烧器废气共同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标准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水泥筒仓、粉煤灰储罐、矿粉储罐、外加剂储罐等筒仓粉尘经各自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 柴油储罐呼吸废气,柴油储罐采用卧式罐,罐顶设气相平衡管相关设施,并加强通风管理,可有效控制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原料装卸堆放粉尘,原料堆场在生产厂房内,厂房为密闭设施,定期洒水降尘;上料粉尘采取水喷淋系统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中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标准限值。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淀物及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由密封袋包装,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油罐底泥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拉走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导热油在年检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