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大同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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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927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 编:163515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油厂宋一联压裂返排液处理项目

**省**市****采油厂宋一联南侧

****

******公司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油厂宋一联南侧荒草地上**卸液槽、原液储罐、事故罐、多功能撬装废液处理设备、外输泵各1座,配套建设值班房、库房、药剂间各1座,最大处理规模30.0×104m3/a,日最大处理规模960m3(年运行315d)。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焊接烟尘。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设置围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③在通风处开展焊接作业。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设备加装盖板密闭,工艺管线均密闭输送,连接阀门密闭、防腐处理,定期巡检。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采油厂宋一联合站现有防渗化粪池,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行期主要产生处理后含油污水、设备返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污水经**管线外输****处理站,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设备返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宋一联合站现有防渗化粪池,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撬装处理装置配套的提升泵、外输泵等设备,采取设置隔声板、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拉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运行期主要产生含油污泥、废弃包装袋、废滤料、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防渗布、生活垃圾等。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每10天清淤1次,采用自带吸污管道的密闭罐车清运,不在场内暂存,经抽吸后直接转运离开场地。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于药剂间中,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防渗布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废滤料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