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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司因其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满二年未建设的情况,****已作出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并向**阳光****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该公司已收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并认可该决定。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桦政复字〔2026〕32号),收回**大宗固体废弃物**化处置及装配式建材制备项目用地,并公告****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30********0020号)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0********002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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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