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基层水利服务总站呼兰区松花江干流及呼兰河河道清淤物(河沙)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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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市呼****总站**区松花**流及**河河道清淤物(河沙)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市呼****总站**区松花**流及**河河道清淤物(河沙)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1-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19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标的情况

1、本次整体转让**区松花**流及**河河道清淤物(河沙),具体标的详情及标的存放地点请联系标的展示联系人。
2、转让底价:****788.0元(沙堆一方量约为65699.87立方米,沙堆二方量约为13406.54立方米,总计约79106.41立方米,实际总量误差约3%)。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标的名称

**市呼****总站**区松花**流及**河河道清淤物(河沙)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788.0元

评估情况

评估值

****788.0元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6-10-29

评估机构

******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159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财政局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 ******公司 出具的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159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一批清淤物(河沙),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无涉诉行为。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交易所****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交易所****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交易所****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交易所****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市呼****总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645716L

法定代表人:陈方会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财政局、****水务局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竞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2、意向受让****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
4、转让成交后,****交易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交易所****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竞买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足额交纳清淤物(河沙)的全部款项以及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装卸、运输、处置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5、受让方在《清淤物(河沙)竞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15个自然日为外运期限。受让方应当在该15个自然日之内,将全部清淤物(河沙)清运出堆料场地。期限届满,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料。若全部清淤物(河沙)未按照上述约定清运离场,自逾期之日起,以成交价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涵盖逾期产生的场地占用费、看管管护费等),违约金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内。

7、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清淤物(河沙)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受让方须就运输事宜自行与标的物所在码头沟通解决,如果在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或运输阻碍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确需转让方帮助协调解决的,转让方可以帮助受让方协调解决,但是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9、其他及相关事项以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外运及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须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最终标的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交易双方须按《清淤物(河沙)竞买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6-11-06 09:00 至 2026-11-19 16:00

报名审核

1 、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 材料;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 (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样本附后)、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 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788.0元/标的
交纳截止时间:2026-11-20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等;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在签订《清淤物(河沙)竞买合同》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银行系统为准。
2、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交易所扣除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清淤物(河沙)竞买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所****公司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银行系统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万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26年11月2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1月20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交易所****公司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银行系统为准。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清淤物(河沙)竞买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全部交割程序履行完毕后,由转让方双方共同出具《转款函》等相关****交易所处办理成交价款转款手续。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市**区腰堡街道,具体位置详询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2026年11月06日09:00至2026年11月19日14: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夏先生,136****8805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武先生,139****063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市**区**街1号

其他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1-0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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