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发展中心**车辆(黑L50J36、黑L50J39、黑LME357)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1-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13 |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并委托****(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手续。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分标的转让的**机动车辆 ,车辆现状均以现场踏勘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查确认车辆实际状况,车辆详情见标的目录。 2、车辆交割日前车辆所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有已经查实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工作转让方均已处理完毕,车辆交割前如出现新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继续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3、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4、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所有人****发展中心,本次转让的机动车辆一切资产处置权利****发展中心行使,在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发展中心承担。 5、车辆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车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车辆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过户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过户的事宜及条件,****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车辆转让 《协议书》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一并前往办理车辆更名过户手续,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 7、本次转让的车辆原有机动车号牌在办理更名过户时由相关部门收回,重新换发新的机动车号牌。 8、转让方承诺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如转让方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将车辆交付受让方,由此产生了的一切问题由转让方承担。 | |||
| 标的名称 | ****发展中心**五菱微型货车黑L50J36、黑 L50J39、黑LME357 | ||||
| 转让底价 | 6210元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6210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10-26 | ||||
| 评估机构 | **隆凯房地产****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隆凯评报字【2026】第B035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隆凯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黑隆凯评报字【2026】第B035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 做出客观判断,****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 3、****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产 ****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4、 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发展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4373766 法定代表人:马治国 经济类型:行政事业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政府 批准文件:《关****发展中心处置公路养护巡查车辆的批复》尚行资函【2026】26号 | ||||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在更名过户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再行交付车辆,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中约定。 |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转移登记手续,按照主管部门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2026-11-09 09:00 至 2026-11-13 16: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实名会员 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 ||||
| 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不转成交价款)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银行系统为准。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26年11月1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发展中心, 具体位置请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 2026年11月09日09:00至2026年11月13日14:00 (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受 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 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 名材料并且在规定 时 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 《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董先生,131****8777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姬女士,0451-****01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市**区**街1号 | |
| 其他 |